维修基金从哪年开始收取

时间:09-17人气:26作者:星辰陨落

维修基金从1998年开始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1998年,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和用途。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率先执行,新建商品房业主需缴纳房价的2%-3%作为维修基金。这笔资金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确保住宅长期使用价值。

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维修基金的收取和管理。2007年,《物权法》将维修基金正式写入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全国各省市随后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维修基金制度逐渐完善。截至2020年,全国维修基金累计已超过万亿元,成为保障住宅长期维护的重要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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