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6人气:19作者:南笙孤风
子公司不能代替总公司收款。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实体,拥有自己的银行账户和财务体系。总公司收款需要通过自身账户完成,财务记录必须清晰反映实际收款主体。子公司收到款项后,需通过正规转账程序将资金划拨至总公司账户,这一过程需要双方财务部门确认并记录凭证。税务方面,子公司收款需开具自身发票,总公司收款则需使用总公司发票,不能混用。
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需遵循独立核算原则。子公司收到客户款项后,应先计入自身应收账款,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转至总公司账户。转账时需注明款项性质,如"货款结算"或"服务费用"。总公司收到转账后,需做相应账务处理,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这种操作方式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也便于审计部门核查资金往来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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