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27作者:何方妖孽
疑罪从无原则起源于古罗马法时期,距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公元前2世纪,罗马法学家就提出"有疑时有利于被告"的思想。12世纪,教会法进一步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正式将其写入法律条文,成为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中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标志着该原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正式确立。
疑罪从无原则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261条明确规定,对被告人的罪行存在怀疑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36条也规定,当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问时,应作出无罪判决。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2款进一步确认了这一原则,要求被控罪行者未经依法证明有罪前,应推定为无罪。这一原则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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