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8人气:23作者:虎牙裂天
小区物业办公室属于公共区域,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个人或单位无权擅自出租。这类空间主要用于日常管理服务,如业主接待、维修协调、文件存放等工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改变公共用途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多数小区明确规定物业办公室不得出租。实际案例中,某小区物业试图将办公室改为快递驿站,因业主反对而被迫停止。
物业办公室出租涉及法律风险和利益分配问题。出租所得应纳入小区公共收益账户,用于补充维修基金或改善设施。北京某小区物业私自出租办公室获利20万元,被业主起诉后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物业办公室位置便利,有人可能想转为商业用途,但这类行为违反《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属于侵犯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
注意:本站部分文字内容、图片由网友投稿,如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happy568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