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6人气:26作者:寂寞先生
藏族土司是明清时期中央政府任命的地方世袭官员,管辖范围相当于县级或乡级行政区。土司拥有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负责征收赋税、管理百姓和处理地方事务。西藏地区的土司级别较高,有的直接受中央册封;青海、四川、云南等地的土司级别相对较低,需接受当地驻藏大臣或省督管辖。土司制度在清朝达到鼎盛,全国共有近千名土司,其中西藏地区约有200名。
土司的品级根据管辖区域大小和人口数量确定,最高可达四品官阶。土司需定期向中央进贡,如马匹、酥油、藏毯等特产。土司职位实行世袭制,由长子继承,特殊情况需经中央批准。清朝规定土司每三年需进京朝觐一次,汇报地方情况。土司衙门设有专门处理政务的机构,负责执行中央政令和管理地方事务,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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