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24作者:水晶之恋
县级林长制是地方林业管理体系的具体实施方式,由县政府设立县级林长,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形成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编制上一般纳入县林业局或自然资源局编制序列,人员配备根据森林面积确定,每万亩森林配备1-2名专职人员。工作内容包括森林资源保护、林业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实行责任到人、分区负责的管理模式。
县级林长制编制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森林法》和地方林长制实施方案设立。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县林长由县长或副县长担任,副林长由林业局长和相关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局,配备专职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这种编制模式确保了林业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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