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6人气:20作者:凉风不欢
《国防教育法》于2001年4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明确了国防教育的性质、目的、任务、原则、内容、方法、保障措施和组织领导等,是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增强了全民国防观念。
《国防教育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国防教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法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学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家庭等都有开展国防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截至2023年,全国已建立各类国防教育基地1万多个,每年接受国防教育的群众超过2亿人次,国防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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