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8人气:10作者:气质先森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始于秦朝。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郡和县两级,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官员管理地方事务。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设立36郡,后增至40余郡,每郡下设若干县。郡守和县令均由中央任免,不得世袭,确保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汉承秦制,郡县制成为基本的地方行政架构,唐代进一步细化,全国设300多个郡,1500多个县。
郡县制体现了中央集权的特点,地方官员对中央负责。宋代将全国分为15路,路下设府、州、军、监,再下为县。明代实行省、府、县三级制,全国设13个布政使司,下辖140多个府,1000多个县。清代基本沿袭明代制度,全国设18个行省,下设府、厅、州、县。郡县制历经2000多年演变,始终保持着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成为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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