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5人气:19作者:记得勇敢
郡县制之后是州郡县三级制。汉武帝时期设立十三州部,作为监察区;东汉末年,州正式成为一级行政区,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体系。隋朝统一后,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唐朝又恢复州县制,但在边疆地区设立都护府。宋朝设路、州、县三级行政区,路为最高行政单位。元朝创立行省制度,全国设10个行省,省下设路、府、州、县,形成多级行政管理体系。
郡县制之后还出现过藩镇制、土司制等特殊制度。唐朝中后期,节度使掌握地方军政大权,形成藩镇割据局面。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由当地首领担任世袭官职。清朝改土归流,废除土司制度,改设流官。民国时期曾省、县两级制,后设行政督察区作为省的派出机构。这些制度都体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不断调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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