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理事会组成

时间:09-15人气:22作者:安琪拉肚

民办学校理事会由5-9名成员组成,包括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及社会人士。举办者代表占理事会成员的1/3,确保学校办学方向符合初衷。校长作为当然理事,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占1/5比例。家长代表由家长委员会推选,反映家长诉求。社会人士邀请教育专家、企业家或法律专业人士担任,为学校提供多元化视角。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需具备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举办者代表应懂教育管理,校长要有10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教职工代表需教学业绩突出,家长代表需热心公益。社会人士应在教育、法律、财务等领域有专长。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秘书长1名。理事长负责召集会议,主持工作。理事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所有重大事项需经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确保决策民主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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