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8人气:26作者:呜哒呜哒
楼房自家门口属于公共空间。根据《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家门口区域作为楼道的一部分,属于业主共同使用的区域,不属于私人专属空间。小区物业有权对门口区域进行统一管理,包括设置监控、禁止堆放杂物等。业主不能私自占用或改变门口区域用途,如安装防盗门、堆放私人物品等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家门口区域承担着消防安全通道的重要功能。根据《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家门口作为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径,必须保持畅通无阻。物业有权对违规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等行为进行清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撤离。业主应当配合管理,共同维护这一关键安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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