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5人气:14作者:烟花雨下
空气净化器属于第11类商标,这个类别主要包含各种家用电器和通风设备。第11类商标涵盖了空调设备、加热设备、气体处理设备、通风装置等。空气净化器作为处理空气质量的设备,自然归入这一类别。其他同类产品包括加湿器、除湿机、风扇等。商标注册时需要明确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确保保护范围准确。
空气净化器也可以申请第7类商标,特别是当产品包含电动风机或压缩机等机械部件时。第7类包括各种机器和发动机,泵和压缩机。许多空气净化器品牌会同时注册第7类和第11类商标,全面保护产品不同方面的技术特征。这种多类别注册策略能有效防止他人在相关领域使用相似商标,保护品牌完整性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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