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室归属权是业主还是物业

时间:09-17人气:15作者:吹梦到西洲

小区地下室归属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地下室作为小区公共空间,即使开发商在销售时未明确说明,也应视为业主共有财产。许多小区的地下室被用作储物间、停车场或公共活动区域,这些功能都表明地下室是业主共同使用的空间。业主有权决定地下室的使用方式,物业公司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

物业公司对地下室仅有管理职责,没有所有权。物业公司负责地下室的日常维护、安全和保洁工作,但使用收益应归业主所有。实际案例中,小区地下室的租金收入、广告位收益等都应纳入业主共有资金。物业公司擅自出租地下室或改变用途的行为侵犯了业主权益。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确保地下室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收益公平分配给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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