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23作者:岁月无声
维修基金是房屋交付的必要条件,开发商无权在业主未缴纳维修基金时强行交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缴纳是业主义务,但交房条件是开发商完成房屋竣工验收。现实中,许多开发商因资金周转问题,试图通过不交房催促业主缴纳维修基金,这种行为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业主可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维修基金未缴纳不影响房屋所有权转移,但影响物业服务的正常开展。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电梯更换等都需要维修基金支持,未缴纳会导致维修工作无法及时进行。某市某小区因部分业主未缴纳维修基金,导致电梯故障后维修延误一个月,全体业主出行受阻。物业公司可依法催缴,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提供基本服务,更不能阻止业主正常使用已购买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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