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8人气:23作者:咽泪装欢
唐朝郡守是地方行政长官,负责管理一郡事务,相当于现在的市长或县长。郡守品级从正四品到从五品不等,具体品级根据郡的大小和重要性而定。长安、洛阳等重要城市的郡守品级较高,偏远小郡的郡守品级较低。郡守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掌管辖区内的民政、司法、军事等事务,任期一般为三年,表现优秀者可获提拔。
郡守的权力范围涵盖一郡之内,包括税收征收、户籍管理、治安维护等。郡下设县,县令直接听命于郡守。郡府设有佐官,如别驾、长史、司马等,协助郡处理政务。郡守每年需向中央汇报辖区情况,接受考核。郡府还设有参军、录事等属官,共同构成地方行政体系。郡守的俸禄根据品级不同,每年约几百至几千石不等,生活较为优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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