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8人气:25作者:面朝阳光
农村合作社是集体组织形式,不是个人。合作社由多个成员共同出资组建,资金来源于社员入股,收益按贡献分配。合作社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以自身名义签订合同、拥有财产、承担债务。合作社的决策通过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作出,重大事项需经多数成员同意。全国有超过220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种植、养殖、加工等多个领域,这些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销售渠道等服务,帮助农民提高收入。
农村合作社具有明显的集体所有制特征。合作社资产归全体社员共同所有,任何个人不能随意处置。合作社章程明确规定了成员的权利义务,社员退社时只能分享自己应得的份额,不能带走合作社公共积累。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制确保每位成员平等参与决策。政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保障其集体性质不受侵犯。这种组织形式有效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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