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之后的土地制度

时间:09-17人气:25作者:陌潇尘

均田制崩溃后,唐朝中后期推行两税法,按土地和财产多少征税,不再按人头征税。宋朝出现"不抑兼并"政策,土地买卖自由,形成大量地主所有制。明朝推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等合并为一,按亩征银。清朝实行"摊丁入亩",将丁税并入田赋,按土地面积征税。这些制度变化反映了国家对土地控制力的减弱,商品经济发展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土地私有制成为主流,自耕农、佃农、地主三类土地所有者并存。自耕农拥有少量土地,需缴纳赋税;佃农租种地主土地,缴纳高额地租;地主通过购买、兼并等方式扩大土地规模。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沦为佃农或流民。土地租赁关系普遍,"永佃制"在一些地区出现,佃农获得长期租佃权。这些变化导致农村社会结构变化,阶级矛盾加剧,为后来的农民起义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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