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6人气:30作者:爱上黑夜
长春公积金制度始于1992年,当年长春市作为东北地区较早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之一,开始实施这一住房保障政策。截至1993年底,全市已有超过200家单位建立了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资金达到1.2亿元,为职工购房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这一政策实施初期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随后逐步扩大到各类企业。
公积金制度实施后,长春市建立了完善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体系。1995年,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成立,统一管理全市公积金业务。2000年,公积金贷款额度首次突破10亿元,帮助数千户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2010年后,长春公积金实现了全市联网管理,缴存人可以通过网上平台办理业务,极大提高了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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