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5人气:25作者:一路繁华
总价措施费结算时可以核减,但需符合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情况。工程变更导致原措施费不再适用时,建设单位有权核减。施工范围缩小、工期提前完工或取消部分工程内容,都会引起措施费调整。实际施工中未发生的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等,结算时应予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若未按标准实施,监理单位可提出核减意见。合同明确约定可调整的情况,结算必须执行相应条款。
总价措施费核减需有充分依据和完整证据。施工记录、监理日志、影像资料等证明文件缺失时,核减要求难以成立。措施费计算基数变化导致费用减少,结算必须相应调整。政策法规变化引起费用标准调整,结算按新规定执行。未获得批准的施工方案产生的额外措施费,结算时不予认可。建设单位指令变更施工方法导致措施费降低,结算时必须核减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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