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20作者:西凉茉
泰康的生存金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时间点,被保险人仍然存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的一笔资金。这笔钱通常用于被保险人的养老、教育或其他生活需求。例如,一份泰康年金保险可能约定被保险人60岁开始,每年可领取生存金,直到80岁为止。生存金的金额和领取方式在购买保险时就已确定,不受市场波动影响,为被保险人提供稳定的经济保障。
泰康的生存金实质上是一种生存给付责任,体现了保险产品"生也给付"的特点。这类保险产品往往包含生存金、满期金和身故金等多重保障。生存金的领取条件严格,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生存状态和特定时间点。实际案例中,客户购买泰康"幸福有约"产品后,达到约定年龄即可按月领取生存金,这笔钱可作为养老金的补充,提高退休生活质量。生存金的给付频率有年、半年、季、月等多种选择,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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