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离休老干部的工资是多少

时间:09-16人气:29作者:旧人乱人心

建国前离休老干部的工资实行的是供给制,包括伙食、服装、津贴等实物和货币混合发放。津贴标准根据级别划分,县级干部每月约3-5元大米,团级干部6-8元,师级干部9-12元,军级以上干部15-20元。服装统一发放,每人每年两套单衣、一套棉衣,三年一套棉被。津贴以小米或大米折算,实际购买力较高,当时普通工人月收入仅1-2元。

1949年后,老干部工资逐步向货币工资制过渡。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度,每分值约0.22元,县处级干部约200-300分,厅局级300-400分,省部级500-600分。1955年取消工资分,直接以人民币计发,正部级工资约400-500元,是当时普通工人工资的20-30倍。1960年代后工资调整较少,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后才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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