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权的特点

时间:09-16人气:26作者:边城的梦

一般人格权具有基础性、概括性和开放性三大特点。基础性体现在它是具体人格权的上位概念,为各项具体人格权提供价值基础。概括性表现为它不列举具体权利内容,而是以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抽象概念为保护对象。开放性则指随着社会发展,其保护范围不断扩大,适应新型人格利益需求。一般人格权还具有补充功能,当法律未明确规定的人格利益受侵害时,可作为请求权基础。

一般人格权还具有绝对权性质,义务主体为不特定多数人。权利内容包含人格独立、人格平等、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四个方面。实践中,它通过判例法不断发展,如隐私权、形象权等新型人格利益都源于此。一般人格权还与宪法基本权利相衔接,构成私法与公法的桥梁。各国立法普遍承认其重要性,德国民法典第2条、我国民法典第9条都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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