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12作者:徒手敬岁月
建国初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兵力约400万人,包括野战军、地方军和特种部队。野战军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野战军,每个野战军下辖数十万兵力。地方军则由各省军区负责,人数不等。特种部队包括炮兵、工兵、通信兵等专业技术兵种,总人数约50万。这些部队构成了新中国初期的国防基础,保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部队编制采用军-师-团-营-连-排-班7级制。每个军辖2-3个师,每个师辖3个团。全军共有16个兵团,57个军。海军和空军于1949年4月和11月正式成立,初期规模较小。炮兵、装甲兵等兵种也逐步建立。1950年,全军整编后,总兵力控制在300万人左右,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军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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