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22作者:倾酒向涟漪
元代地方行政机构采用行省制度,全国设立10个行省,每个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四级。行省拥有较大自主权,可自行处理军政事务,但需定期向中央报告。行省设平章政事为长官,下设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员。行省之间不互相统属,直接听命于中央中书省。这种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了行政效率。
元代地方行政机构还保留了一些蒙古特色,如达鲁花赤制度。达鲁花赤是蒙古语"长官"的意思,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监督汉族官员。地方重要职位往往由蒙古人担任,汉族官员多担任副职。地方官员实行轮换制,避免地方势力坐大。这种多民族共治模式,既保证了蒙古贵族的统治地位,又吸收了汉族传统行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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