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西欧的庄园制度

时间:09-16人气:15作者:长相守候

中世纪西欧庄园制度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组织形式,领主拥有土地和权力,农民通过劳役换取使用小块土地的权利。庄园内有农田、森林、牧场和手工作坊,生产粮食、羊毛、蔬菜等基本生活物资。领主庄园宅邸占据中心位置,周围是农民住所。农民需每周为领主工作3天,缴纳收成的1/6作为地租,还要使用磨坊、烤炉等设施时支付费用。庄园法庭由领主或管家主持,解决内部纠纷,维护秩序。

庄园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社会等级体系,顶端是国王,下面是各级贵族,最底层是农奴。农奴没有人身自由,需世代为奴,但获得领主保护。庄园经济以物物交换为主,货币使用有限。领主常将庄园分封给骑士,换取军事服务。教会占有大量土地,成为庄园的重要所有者。庄园制度持续了近千年,直到15世纪商业复兴和城市发展才逐渐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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