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配置

时间:09-16人气:22作者:时光与猫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配置需遵循《公司法》规定,成员为3至13人。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行使股东会职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等重大事项。董事任期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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