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5人气:10作者:糖醋脚皮
中国国债概念最早可追溯至清朝末年。1894年,清政府为应对甲午军费短缺,发行了"息借商款",这是中国近代史上首次有明确记载的政府债务。1908年,清政府正式成立"度支部国债局",开始系统化发行国债,用于铁路建设和军事开支。这些国债以白银为计价单位,期限多为3-5年,利率约5-8%,主要通过票号、钱庄等金融机构向民间募集。
民国时期国债发行规模显著扩大。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继承清政府债务并发行"八厘军需公债"。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8年),国债发行量超过10亿元,包括"元年六厘公债"、"五年六厘公债"等多种类型。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通过发行"二五库券"、"整理案内债"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内战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时期的国债多采用金法郎、英镑等外币计价,反映了当时中国金融体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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