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过后是什么条约

时间:09-16人气:19作者:紫竹语嫣

《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被迫于1843年签订《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补充条款。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相继出台,外国获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1858年《天津条约》允许外国公使驻北京,开放更多通商口岸,外国人可游历内地。1860年《北京条约》确认了《天津条约》内容,增加赔款数额,允许华工出国。

《南京条约》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逐步扩大了外国在华特权。1862年中丹《天津条约》、1869年中意《北京条约》进一步削弱中国主权。1885年中法《新约》导致中国失去对越南宗主权。1895年《马关条约》割让台湾、澎湖列岛,赔偿白银2亿两。1901年《辛丑条约》规定赔款白银4.5亿两,清政府完全沦为列强统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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