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5人气:26作者:雨落心尘
商铺门口的位置确实属于商铺所有者。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商铺门口区域作为专有部分的延伸,受到法律保护。商铺经营者可以合理使用门口区域进行商品展示、顾客接待等活动,他人不得随意占用或干扰。实践中,商铺门口的招牌、橱窗、台阶等设施均由商铺投资安装维护,体现了其对该区域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商铺门口的位置管理有明确规范。城市管理部门会划定商铺门前责任区,要求商铺保持整洁有序。商铺门口的临时促销活动需提前报备,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消防法规也明确规定商铺门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影响安全通行。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商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公共秩序和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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