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23作者:若時間倒流
微信和支付宝不属于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指企业持有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微信和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其账户余额本质上是用户对平台的债权,不符合其他货币资金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微信和支付宝余额作为其他货币资金核算的做法存在理论缺陷。
微信和支付宝余额应归类为货币资金中的"库存现金"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这类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具有高流动性和低风险特征,与企业持有的现金性质相似。实务中,企业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支付宝"科目进行核算,期末余额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中,反映企业实际可动用的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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