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5人气:17作者:江晚正愁余
唐朝刺史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管理州级行政区,官阶从正四品上到从三品下不等。刺史直接对皇帝负责,掌管辖区内民政、司法、军事等事务。唐初全国设300多个州,每州设一名刺史,如长安、洛阳等重要地区的刺史级别较高。刺史每年需向朝廷汇报地方情况,被称为"上计",是地方治理的核心人物。
刺史在唐朝官僚体系中地位显赫,仅次于中央官员。刺史可自行任免属官,管理地方财政,监督农业生产。刺史任期一般为三年,表现优秀者可调任中央或晋升。唐朝中后期,节度使权力扩大,部分刺史实际受节度使节制,但名义上仍是皇帝直接任命的地方最高长官。刺史府设有别驾、长史、司马等佐官协助处理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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