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21作者:柔和的光线
农村经济管理局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系统,是县级及以上政府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全国范围内,县一级普遍设有农村经济管理局,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经济统计、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乡镇一级也常设有相应机构,如农经站,负责具体执行。这些机构在江苏、浙江、山东等农业大省尤为常见,工作人员通常具备农业经济或农村管理专业背景,直接服务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管理局与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有业务协作,但行政隶属关系清晰明确。各级农村经济管理局接受同级农业农村局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农村经济管理局业务指导。机构改革后,部分地区将农经局职能并入农业农村局,但保留农经管理科室。县区级农村经济管理局一般配备10-30名工作人员,负责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具体事务,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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