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什么时候实行的

时间:09-17人气:19作者:神的生死簿

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项制度由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确立,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全国范围内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必须购买交强险,未购买将无法办理机动车登记或定期检验。

交强险实施前,我国采用的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但那是商业保险,并非强制购买。2006年实施交强险后,保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三部分,初期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为6万元。2008年2月1日,这一限额提高到了12万元,2012年又进一步提升至12.2万元,更好地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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