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出售

时间:09-15人气:17作者:死在回忆里

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固定资产需严格遵循规定程序。资产价值低于5万元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直接处置;超过5万元的需报主管部门审批,超过20万元的还需财政部门批准。处置方式包括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必须保留完整交易凭证。某教育局出售旧电脑一批,评估值8万元,经报批后通过公开拍卖成交,实际收入9万元,差额计入单位其他收入。整个过程需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变更登记,确保账实相符。

固定资产出售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或挪用。某卫生局处置医疗设备一套,评估值15万元,经公开招标确定受让方,成交价17万元,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单位不得将资产出售收入用于职工福利或日常开支。处置完成后,财务部门需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卡片,审计部门将对处置过程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整个过程需在资产管理系统和财务系统中同步记录,保持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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