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10作者:魚丸粗麵
唐朝赋税制度主要分为租庸调制和两税法。租庸调制下,成年男子每年缴纳2石粮食,服役20天,可用绢布代替。安史之乱后,780年实施两税法,按户等和土地面积征税,夏税6月征收,秋税11月征收,货币与实物并收。江南地区每亩征税3斗,北方平原每亩征税5斗,商人按财产征税3千文。
唐朝赋税收入达1200万贯,粮食运输每年消耗漕船3000艘。长安城国库储备足够支撑朝廷8年开销。地方税上缴比例高达70%,江南地区单县年征税额可达50万贯。敦煌文书记载,一个普通农户每年需缴纳绢布3匹、粮食2石,相当于家庭年收入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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