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5人气:25作者:不明爬行物
未报名供应商完全有权利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某建筑公司未在某项目招标中报名,后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条款,该公司及时提出质疑,最终促使采购人修改了招标文件,保障了公平竞争环境。
质疑机制是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必须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满意的,供应商还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某设备供应商在未报名的情况下,发现招标技术参数明显指向特定品牌,通过质疑程序成功推翻了原招标文件,重新组织了招标。这一机制有效防止了采购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维护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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