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12作者:自挂东南枝
初级生产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这种组织形式将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入股,实行统一经营、按劳分配。中国农村在1950年代广泛采用这种形式,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共同决策,体现了集体所有制特点。这种组织形式既不同于个体经济,也不同于国营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集体经济。
初级生产合作社体现了互助合作精神,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1956年统计显示,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平均粮食产量比单干农户高出约20%。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降低了成本;统一销售农产品,增强了市场议价能力。这种组织形式为后来的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奠定了基础,是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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