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8人气:15作者:洸年羈絆
品牌区域保护法律上不被认可。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经营者采用限定交易地区的方式妨碍市场自由竞争。许多企业试图通过区域独家代理协议限制销售范围,这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常被认定为无效。北京某饮料公司曾因要求经销商不得跨区域销售被法院判决赔偿损失。上海某家电品牌也因类似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法律保护的是公平竞争环境,而非企业的垄断行为。
区域保护协议违反合同自由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显示,限制经销商跨区域经营的条款缺乏法律效力。广州某服装品牌与经销商签订的独家区域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成都某食品企业因要求代理商不得销售给外地客户被消费者协会点名批评。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这种自治不能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应当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来获得市场优势,而非依靠限制竞争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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