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5人气:14作者:不如不见
县环境局属于县政府的组成部门,直接接受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管理。县环境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职能。县环境局局长由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或公务员编制。县环境局的工作计划需报县政府审批,年度经费预算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安排。县环境局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重大事项需请示县政府决定。
县环境局同时接受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这些部门对县环境局有垂直管理的业务关系。县环境局需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环境标准和政策,定期报送环境数据和报表。上级部门会对县环境局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县政府的绩效考核。县环境局的重要人事任免也需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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