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22作者:浪客惊梦
宾馆销售饮料属于兼营行为。宾馆主要提供住宿服务,同时销售饮料作为附加业务。这两种服务在会计核算上需要分开记录,住宿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饮料销售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宾馆前台摆放的迷你吧、餐厅提供的饮品销售都是典型的兼营表现。宾馆不会因为销售饮料而改变其主营业务性质,饮料销售只是对主业的补充。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服务和货物,宾馆销售饮料不符合这一特征。混合销售需要合并计税,而宾馆的饮料销售作为兼营项目,适用不同税率。超市里销售食品并提供现场食用服务才是混合销售,宾馆只是单纯销售饮料产品,不提供与饮料直接相关的服务。税务处理上,宾馆饮料销售按适用税率单独纳税,与住宿服务的税务处理完全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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