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8人气:12作者:醉清秋
公摊面积概念最早起源于香港房地产开发商在1960年代的创新做法。开发商将公共区域如走廊、电梯井、大堂等面积分摊给所有业主,以此提高单位售价。这种做法随后传入内地,成为商品房销售的常规操作。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高层住宅普遍存在公摊现象,30平方米的公寓可能有5-8平方米的公摊面积,购房者实际使用空间小于产权证面积。
公摊面积制度引发了诸多争议。购房者支付了全款却无法完全使用全部面积,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却按包含公摊的总面积计算。深圳、重庆等城市已尝试取消公摊面积,按套内面积计价,但全国范围内全面改革仍面临阻力。这种制度使得房产交易变得复杂,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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