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15作者:一世温暖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公有制经济组织。这类组织由农民自愿联合组成,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合作社资产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全国有超过220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不属于公有制范畴。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本质区别。合作社成员以出资额或交易量为基础分享收益,风险共担。合作社经营决策由成员大会决定,实行一人一票制。数据显示,合作社带动超过1亿农户增收。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机制不同于公有制企业,成员可按交易量返还盈余,体现了合作经济的特性。
注意:本站部分文字内容、图片由网友投稿,如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happy568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