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6人气:23作者:枯树遮丑
乡镇政府是中国行政体系中的基层单位,直接隶属于县级人民政府管理。乡镇政府设有党委、人大、政府三大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行政事务。乡镇政府内部工作部门包括办公室、民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等,通常有10-15个职能科室。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编制约30-50人,负责执行上级政策,管理辖区内的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工作。乡镇政府下辖若干行政村,是中国行政体系中直接面对群众的最后一级政府组织。
乡镇政府的财政管理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导,乡镇财政所负责具体工作。乡镇政府的人事任免由县级组织部门负责,乡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乡镇政府的执法权由县级政府依法授权,包括市场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乡镇政府的工作接受县级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如乡镇卫生院接受县级卫健局管理,乡镇学校接受县级教育局管理。乡镇政府是中国行政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连接着县级政府与广大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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