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6人气:19作者:独步杀戮
郡县制改革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公元前356年)是关键节点。秦国将全国划分为31个郡,郡下设县,形成中央直接管辖的地方行政体系。这一制度取代了周朝的分封制,加强了中央集权。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设立36郡,每郡下设若干县,郡县长官由中央直接任免,不得世袭。汉承秦制,郡县制成为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的基本制度,历经2000多年演变,直至清朝灭亡。
郡县制在唐宋时期经历重要调整。唐朝将全国分为10道,后增至15道,道下设州县。宋朝设立路作为最高地方行政单位,路下设府、州、军、监,再下为县。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全国设立10个行省,行省下设路、府、州、县。明朝将行省改为布政使司,清朝基本沿袭明制,全国划分为18个行省。这些改革使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更加严密,地方行政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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