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5人气:27作者:野性且迷人
固定资产减值一旦计提,在会计准则下不允许转回。企业根据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后,该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防止企业通过操纵减值转回来调节利润。资产减值后的账面价值成为新的计量基础,企业需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都明确规定了减值不得转回的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固定资产减值不转回原则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减值反映了资产价值永久性下降,不同于暂时性的市价波动。企业需定期评估资产状况,发现减值迹象时及时计提减值准备。若允许转回,可能被滥用为盈余管理工具,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实务中,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市场变化等因素使资产价值回升的情况,会计处理上会作为新资产确认,而非转回原减值准备,保证了会计处理的严谨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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