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5人气:13作者:清风拂面
秦朝统一六国后全面推行郡县制,全国设立36郡,后增至40余郡,郡下设县。郡守和县令均由中央直接任免,不得世袭。这一制度取代了西周以来的分封制,有效加强了中央集权。郡县制下,地方官员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司法、军事等事务,直接向皇帝负责。秦始皇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广阔疆域的有效控制,奠定了中国两千余年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
汉朝初期实行郡国并行制,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分封了一批同姓诸侯王。汉武帝时期推行"推恩令",允许诸侯王将封地分给多个儿子,使诸侯国越分越小。东汉时期,郡县制逐渐成为主要的地方行政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郡县制作为基本的地方行政制度得以延续。隋唐时期恢复并完善了郡县制,设立了道作为监察区,宋朝设路,元朝设行省,郡县制的基本框架被历代王朝继承发展。
注意:本站部分文字内容、图片由网友投稿,如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happy568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