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6人气:14作者:歸海念安
招标人不能随意限定或指定投标人。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如企业资质、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等,但这些条件必须与招标项目直接相关且合理。招标人不得通过特定业绩、地域、所有制等形式变相指定投标人,这种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受邀请的投标人数量不能少于3家。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限制的项目,或者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需要向具备相应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整个过程仍需接受监督,确保邀请过程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防止出现排挤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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