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西藏的制度

时间:09-16人气:19作者:贫僧要泡妞

唐朝时期西藏实行的是吐蕃王朝制度,赞普拥有最高权力,下设大相、内相等职位。法律体系完善,《十六净法》和《法律二十条》明确规定社会行为准则。军事组织严密,全国划分为4个如(军事单位),每个如辖千户。经济上实行农牧结合,税收以实物为主,包括青稞、羊毛等。驿站系统遍布全境,确保政令畅通。

吐蕃社会结构分明,赞普之下是贵族阶层,再往下是平民和奴隶。文字系统创立于7世纪,松赞干布派大臣吞米·桑布扎赴印度学习后创制藏文。佛教成为国教,桑耶寺作为第一座寺院建成。法律对贵族和平民量刑有别,杀人赔偿金额因身份差异可达10倍。婚姻制度允许一夫多妻,但嫡长子继承制确保权力平稳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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