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22作者:风雅中带野
汽车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强制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制度。该保险由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确立,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购买。交强险的出现填补了我国交通事故责任保障的空白,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及时的基本保障,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以及财产损失赔偿三大类。
交强险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汽车保险市场进入规范化管理阶段。保险公司统一使用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费率与车辆类型、使用性质等因素挂钩。2008年2月1日,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了调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2000元不变。这些调整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事故赔偿需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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