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8人气:16作者:恋梦菇凉
高职院校教育主管部门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国高职院校由教育部宏观指导,具体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高职院校分别由北京市教委、上海市教委、广东省教育厅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教学评估。教育部负责制定全国高职院校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省级教育部门则负责区域内高职院校的具体管理工作。
高职院校同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学校招生计划需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批,毕业生就业信息需报人社部门备案。校企合作项目需经教育部门审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人社部门认可。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由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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